6月6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公眾號6日發(fā)布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繳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限額按現(xiàn)有標準上浮25%確定。
具體為:杭州市區(qū)(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
通知還明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在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的前提下,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提交決議書,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受緩繳影響。
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來 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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