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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限高令”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http://m.xcysalbb.cn房訊網(wǎng)2024/7/30 9:53:41
[提要]江蘇省住建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了《關于加強高層建筑規(guī)劃建設管控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江蘇省住建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了《關于加強高層建筑規(guī)劃建設管控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高層建筑高度管控。各地在編制城市中心地區(qū)、交通樞紐區(qū)、沿山濱水景觀地區(qū)、歷史風貌區(qū)、城市更新區(qū)等區(qū)域詳細規(guī)劃時,應分級分類因地制宜,明確具體地塊建筑高度、容積率等上限指標;城區(qū)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臨江、臨湖、臨海及城市規(guī)劃特殊區(qū)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則上不高于60米。另外,對于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區(qū)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區(qū)常住人口100萬~300萬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確需新建超高層建筑的,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報同級城市黨委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來 源: 房訊網(wǎng)  

   編 輯: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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