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三亞市發(fā)改委獲悉,三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三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明確經核準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1年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
《通知》指出,2021年9月1日前已經備案的項目,須將未網簽房源重新進行價格備案,整體備案均價不得超過該項目近期網簽價格。初次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整體備案均價不得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項目近期網簽價。
對于申報非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銷售價格應控制在合理區(qū)間。商品房價格備案時,開發(fā)企業(yè)須出具《商品房銷售價格承諾書》,承諾不超出備案價格銷售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捆綁銷售變相漲價。
來 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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