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網站發(fā)布了《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為3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具體來看,《意見稿》明確,在武漢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武漢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對象均可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為3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設施。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按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面向社會出租。
《意見稿》要求,產業(yè)園區(qū)中工業(yè)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yè)園區(qū)中各工業(yè)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tǒng)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yè)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guī)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中心城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積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再配建公租房、大學畢業(yè)生租賃房、市場租賃房等其它租賃住房。
來 源: 中新經緯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