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wǎng)訊:為進一步推進香洲區(qū)城中舊村更新改造工作,規(guī)范更新區(qū)域內房屋面積認定和補償程序,香洲區(qū)城市更新局根據(jù)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牽頭起草了《珠海市香洲區(qū)拆建類城中舊村更新項目房屋面積認定和補償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其中,在面積認定方面,權益人在舊村場范圍內的房屋,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房屋面積認定:
。ㄒ唬┍徽鞯剞r民身份,且未享受過福利住房政策的,可結合其所在的被征地農民原始戶持有的5層以下房屋面積,按最高不超過400平方米予以面積認定;享受過福利住房政策的,按最高不超過240平方米予以面積認定。
。ǘ2009年2月1日之前已經(jīng)取得舊村場范圍內房屋的不動產權登記或房屋報建、宅基地使用憑證的,可結合已建成的房屋面積,按最高不超過240平方米予以面積認定。
(三)2009年2月1日之后方取得舊村場范圍內房屋的不動產權登記或房屋報建、宅基地使用憑證,但屬于世居居民、非征地農民、漁民、蠔民、僑民、港澳臺居民、代耕農身份的,可結合已建成的房屋面積,按最高不超過240平方米予以面積認定。
(四)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其他產權人,以不動產權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為準。同一人名下的不動產權登記或房屋報建面積超過面積認定標準的,以不動產權登記或房屋報建面積為準(含不動產權登記與房屋報建面積的合計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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